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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盟委关于机构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此次机构改革档案处置工作,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现就做好有关档案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档案归属与流向

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确保本单位档案的齐全和完整,认真做好档案处置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新组建的,以原机构为基础组建、更名、职能优化以及调整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和单位,继续沿用原档案全宗。

(二)部分职责划入其他机构的,划入前履行该职责形成的档案仍属原档案全宗,不得分散,不得擅自带入新机构。

(三)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合署办公机构形成的档案,作为一个联合全宗进行管理。

(四)组建的新机构,自成立之日起,重新设置档案全宗进行管理。

)不再保留、纳入新组建机构的部门和单位(包括档案单独管理的二级企事业单位的)档案,自变动之日起全宗终止,档案实行封口管理,按专业要求整理好后整体移交盟档案史志馆,由档案移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交接文据(一式2份,见附件)签字后移交,交接文据1存入移交单位全宗永久保存,1份交盟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二、处置工作要求

(一)涉改部门单位要科学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档案处置工作方案,细化分工,明确整理移交档案人员,具体负责收集、整理、清点、交接工作。请涉改部门单位将档案处置工作方案于1月30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以正式文件盟档案管理部门。

(二)移交档案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业务档案、照片档案、音像档案、实物档案等。基建档案、设备档案随实体归属,不在移交范围。移交档案同时移交相应的检索工具(纸质和电子目录各一份)。凡是到期档案,原则上在机构改革中暂不作鉴定销毁处置。各移交单位对应移交的档案进行系统整理、编目,编制移交清册进行移交。

)为保证全盟机构改革工作整体进度,各涉及改革单位应在2019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档案处置工作。档案处置工作纳入全盟机构改革检查验收范围,盟档案管理部门将配合盟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对各涉改部门单位档案处置工作进行验收评价。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此次机构改革涉及面广、时间紧,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涉改单位的档案处置工作,把档案处置工作纳入机构改革组织实施的总体安排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涉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起档案处置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档案处置工作责任领导人,确保机构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各涉改单位移交档案齐全,杜绝发生档案丢失和遗漏。

(二)做好协调指导。为做好涉改部门档案处置工作,盟委办公室成立了机构改革档案处置工作协调小组。

  长:胡武德   盟委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     盟档案史志局局长

  员:宝音贺希格   盟档案史志局副局长

胡玉华   盟档案史志局档案科科长

那日苏   盟档案史志局办公室主任

     盟档案史志局档案科科员

协调小组日常联络工作由胡玉华同志具体负责,联系电话:13804730456。

(三)严肃纪律要求。机构改革档案处置工作的政治标准高、政策要求严,各涉改部门单位必须严格纪律与规矩。在此次机构改革过程中,涉改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对机构改革中造成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的单位和个人,对拒不按国家规定处置和移交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档案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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