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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档案史志馆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档案管理、党史、地方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与拟订全盟档案史志工作业务规范、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受档案主管部门委托,研究拟订档案工作相关制度措施及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监督指导全盟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农村牧区档案业务工作相关行政辅助性工作,开展档案行政执法相关行政辅助性工作。


    (三)承担列入进馆范围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对相关单位档案业务工作进行规范,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鉴定、保管、利用、统计等工作,维护档案完整,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确保馆藏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四)负责征集阿拉善盟各个历史时期具有重要价值和历史研究价值的档案资料,负责全盟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资料的收集,负责所征集档案资料的整理、鉴定、保管、利用等工作。


    (五)承担全盟档案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电子档案、档案数字化成果的接收和技术指导工作。依规开展档案保护和科学研究、档案科技成果验收和转化应用相关工作。


    (六)承担全盟档案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档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盟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名单有效期内,依规承担全盟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七)承担档案宣传、研究、出版相关工作,依规开展档案陈列展览,编纂档案资料,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档案服务。


    (八)承担阿拉善盟地方党史研究、宣传教育、资料征编等工作。参与拟订全盟党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旗区地方党史工作。


    (九)负责组织开展阿拉善盟地方重要党史人物研究。


    (十)依规审核涉及中国共产党阿拉善历史的重要文稿、档案、书稿、照片等。依规参与审核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的纪念设施、展览以及新建纪念场馆的相关内容等。


    (十一)组织开展地方志(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督促全盟地方志(史)编纂工作,指导全盟蒙古文志书编译工作和乡镇村志编纂工作,依规组织地方志书评审相关工作,承担《阿拉善盟志》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督促全盟地方综合年鉴和专业年鉴编纂工作,依规组织年鉴评审相关工作,承担《阿拉善年鉴》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收集、整理地方志(史)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向社会公众提供志(史)文献、地情信息咨询服务。


    (十五)指导全盟方志馆规范化建设,承担阿拉善方志馆管理运维工作,承担全盟地方志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和学术交流工作。


    (十六)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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